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之三 | 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
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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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模式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大体呈现“代表行使—授权统一行使—委托行使”的层级结构。虽然这一格局一直存有争议,但实证法上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为主导的行使模式是非常明确的,较为符合我国国情。本次《方案》要求,委托人、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以及委托代理事项依法行权履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省级和市地级政府按照所有者职责,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
《方案》里提出了以下八项任务:
是加快推进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明确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的空间范围;
加快推进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现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成果,按照经批复的资源清单,组织开展受托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是分类组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
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技术规程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调查、各类专项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分类组织开展辖区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价值、使用权和收益情况的清查核实,编写清查报表、说明和报告,估算资产经济价值。探索建立资产清查台账和数据库,基本摸清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是探索编制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分类实施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
是逐步统一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处置配置规则,依法依规实施资产处置配置,充分显化资产价值;
是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
是结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原则,考虑相关收益的属性,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
是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职责或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委托(委托事项需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承担特定种类或特定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部分所有者职责管理事项,或采取以特定自然资源资产作价出资或入股、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公司和机构等方式,由专业的自然资源资产运营公司、国有林业或农业企业等承担特定经营保护等工作。
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分级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情况纳入报告范围。
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作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的具体实现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提出来具有重大意义。委托代理行使模式以统一行使为前提,是统一行使的实现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