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日期: 2022-11-11
浏览次数: 48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明确粮食安全的重要地位:“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就是要保护耕地。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耕地保护就丝毫松懈不得。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是采取“长牙齿”保护硬措施的又一体现,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一、政策背景

近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为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延伸至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及设施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二、含义解读

◆什么是进出平衡?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进出平衡内容包含什么?


耕地“进出平衡”包括“进”和“出”两部分,针对一般耕地农用地地类之间的转换。

“进”:补足耕地来源应为地势平坦、适宜耕种且现状地类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

“出”:占用一般耕地,主要包括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建设农田防护林、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农村道路和设施用地5种情形。



◆进出平衡要注意什么?


1.进出平衡对象为一般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2.进出平衡区别于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不涉及转化为建设用地情况

3.要严格遵守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原则。

4.耕地进出平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进出平衡首先要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三、工作内容


耕地“进出平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恢复类耕地潜力调查、年度总体方案编制、补足耕地整治入库、占用耕地项目批准、监督检查。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耕地进出平衡主要工作内容



1、恢复类耕地潜力调查


恢复类耕地潜力调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调查辖区内除耕地以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纳入恢复类耕地地块的情况。调查成果纳入省级恢复耕地潜力数据库。



2、年度总体方案编制


对下一年度符合占用耕地情形的,由发包方、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和恢复类耕地潜力情况,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意见,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耕地“进大于出”的原则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拟占用耕地项目和拟实施补足耕地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充分论证。



3、补足耕地整治入库


补足耕地地块应优先选择自身规模较大,或与周边现状耕地布局集中连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较好、地形坡度较小的地块。补足耕地的地块需符合以下要求:

①地形坡度不大于25度;

土体厚度不低于60厘米(山地、丘陵区应不低于40厘米),熟土厚度不低于25厘米;

有稳定的灌溉水源和灌溉设施,灌溉保证率不低于50%;

④排涝能力应满足《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⑤田间道路可直接通达;

⑥田块连片面积或与周边耕地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⑦土壤有机质含量宜不低于10g/kg,土壤PH值宜保持在5.5~8.5。



4、占用耕地项目批准(指标使用)


根据“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安排,由发包方、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占用耕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对“上图入库”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并上传审查意见,完成“上图入库”。



5、监督检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的日常监管,确保已入库的补足耕地真实,占用耕地项目的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一致。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未按批准用途利用耕地的,由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耕地卫片监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方式强化对耕地变化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对未按规定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县(市、区),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冻结该县(市、区)指标库内补足耕地或补充耕地指标,整改通过后解除冻结,对于整改不力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件: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

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33号)



相关内容
  • 热点
  • 最新
  • 媒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2023〕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4月26日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2023 - 05 - 10
4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1-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采用了新的指标体系系统评估了过去一年我国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参考。图片来源于网络据介绍,新指标评估体系共有11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69项三级指标(观测点)。新指标体系以新《纲要》为依据进行系统调整,实现评估工作与法...
2023 - 05 - 05
4月26日,“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启动大会”在郑州举行。会议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省政府副省长刘尚进出席并讲话。会上,刘尚进副省长为河南省5个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和新乡授牌。随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5个试点城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正式启动。启动大会在各方见证下,开通了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和数据运营专区,为数据要素流通创造了基础条...
2023 - 04 - 27
据搜狐新闻报道2018年,车主张先生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该车配备了车联网系统,可以收集车载数据并通过4G网络发送至车厂。车主在使用该车2年后决定转卖,但在转卖过程中车厂方面称车载数据属于其资产,不随车转移,要求车主支付高达5万元的数据迁移费用,否则不转移车载数据与服务。车主不理解车载数据为何属于车厂资产,且认为自己购买车辆时已经支付了该车的全部价款,车载数据应当随车转移。双方产生纠纷,最终通过司法...
2023 - 04 - 23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 - 2023 河南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关注微信
24小时热线电话
18603719319    
在线客服
服务时段 : 8:30-22:00
 
X
返回顶部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8603719319
  • 0371-61177851
  • 18603719319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