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
1、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授权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职责由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试点地区编制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
3、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编好清单,明确把资源委托给谁,下一步就是探索怎样把资源资产管理好。《方案》要求,委托人、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以及委托代理事项依法行权履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省级和市地级政府按照所有者职责,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体系。
4、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
(1)土地资源,针对中央、省两级政府行权履职的范围不够清晰、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履职方式不清等问题,《方案》提出,侧重实现国有土地的资产价值,加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考核。
(2)森林资源,针对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与履职能力不完全匹配等问题,侧重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促进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增长,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发展。重点建立与履职能力相适应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制。
5、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考核机制,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资产管理及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