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整合
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和技术标准规范,整合汇集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资源信息,建立各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信息保障。并建立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机制,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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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整合内容
1、空间数据整合。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行政区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宗地(宗海)数据、建筑物数据、承包地、林地等数据进行整合。
2、登记数据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础,需要将土地、房屋、承包经营权、林地、草原、海域等等登记数据进行整合,进行“落宗落户”处理。基于任务协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模式,整合分解为数据准备、数据匹配、匹配结果提取、任务推送和数据整合五个任务,分别由不同用户按照统一的业务规则完成。基于任务协同的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部门和人力资源,高效、准确地实现了登记数据整合。
3、登记档案数据整合。对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进行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数据库,并通过业务号或原不动产单元号建立与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
主要任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4、逻辑关系重建。将不动产权利和基于权利设定所有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进行关联,形成不动产登记簿。通过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号将不动产登记簿和其对应的空间对象进行关联挂接。建立登记空间对象、登记簿、登记档案三者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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