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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7年11月28日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一)直接使用...